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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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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催證

        按時開立信用證是買方的一項義務(wù)。但在實務(wù)中,買方由于資金等種種原因,延誤開證時間的事時有發(fā)生,在下列情況下,賣方應(yīng)注意向買方發(fā)出函電提醒或催促對方開立信用證。

      • 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nèi),買方未及時開證這一事實已構(gòu)成違約。如賣方不希望中斷交易,可在保留索陪權(quán)的前提下,催促對方開證。
      • 簽約日期和履約日期相隔較遠應(yīng)在合同規(guī)定開證日之前,去信表示對該筆交易的重視。并提醒對方及時開證。
      • 賣方貨已備妥。并打算提前裝運?扇バ耪髑髮Ψ酵馓崆伴_證。
      • 買方資信欠佳,提前去信提示,有利于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義務(w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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